如果我理解正确,JavaScript中的每个对象都继承自对象原型。
它可能看起来像是分裂头发,但是JavaScript(ECMAScript实现的通用术语)和ECMAScript(用于JavaScript实现的语言)之间存在差异。ECMAScript 定义了继承方案,而不是 JavaScript,因此只有本机 ECMAScript 对象需要实现该继承方案。
一个正在运行的 JavaScript 程序至少包含内置的 ECMAScript 对象(Object、Function、Number 等)和一些本机对象(例如函数)。它还可能具有一些宿主对象(例如浏览器中的 DOM 对象或其他宿主环境中的其他对象)。
虽然内置对象和本机对象必须实现 ECMA-262 中定义的继承方案,但主机对象则不然。因此,并非 JavaScript 环境中的所有对象都必须从 Object.prototype 继承。例如,Internet Explorer 中作为 ActiveX 对象实现的主机对象如果被视为本机对象,则会引发错误(因此,为什么 try..catch 用于初始化 Microsoft XMLHttpRequest 对象)。某些 DOM 对象(如 Internet Explorer 中 quirks 模式下的 NodeLists)如果传递给 Array 方法将引发错误,Internet Explorer 8 及更低版本中的 DOM 对象没有类似 ECMAScript 的继承方案,依此类推。
因此,不应假定 JavaScript 环境中的所有对象都继承自 Object.prototype。
这意味着JavaScript中的每个对象都可以通过其原型链访问hastOwnProperty函数。
至少对于 Internet Explorer 中处于 quirks 模式(以及 Internet Explorer 8 及更低版本)的某些主机对象而言,情况并非如此。
鉴于上述情况,值得思考的是,为什么一个对象可能有自己的 hasOwnProperty 方法,以及调用其他 hasOwnProperty 方法而不是在没有首先测试这是否是一个好主意的情况下可取的。
我怀疑使用的原因是,在某些浏览器中,宿主对象没有hasOwnProperty方法,使用调用和内置方法是一种替代方法。但是,由于上述原因,这样做通常似乎不是一个好主意。Object.prototype.hasOwnProperty.call
在涉及主机对象的情况下,in 运算符通常可用于测试属性,例如
var o = document.getElementsByTagName('foo');
// false in most browsers, throws an error in Internet Explorer 6, and probably 7 and 8
o.hasOwnProperty('bar');
// false in all browsers
('bar' in o);
// false (in all browsers? Do some throw errors?)
Object.prototype.hasOwnProperty.call(o, 'bar');
另一种选择(在Internet Explorer 6和其他版本中测试):
function ownProp(o, prop) {
if ('hasOwnProperty' in o) {
return o.hasOwnProperty(prop);
} else {
return Object.prototype.hasOwnProperty.call(o, prop);
}
}
这样,您只需专门调用内置的 hasOwnProperty,而对象没有它(继承或以其他方式)。
但是,如果一个对象没有方法,那么使用in运算符可能同样适合,因为该对象可能没有继承方案,并且所有属性都在对象上(这只是一个假设),例如in运算符是测试DOM对象支持属性的常见(并且看似成功的)方法。hasOwnPropert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