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写缩写的命名约定 [已关闭]

是否应调用返回 XML 流的方法

public Stream getXmlStream();

或者相反

public Stream getXMLStream();

你对此有何看法?什么是最佳实践?


答案 1

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。这个维基摘录很有帮助:

编程标识符通常需要包含已经大写的首字母缩略词和首字母缩写,例如“旧的HTML文件”。通过与标题大小写规则类比,自然驼峰大小写呈现的缩写将全部大写,即“oldHTMLFile”。然而,当两个首字母缩略词同时出现时(例如,“parse DBM XML”将变为“parseDBMXML”)或当标准要求较低的驼峰大小写但名称以缩写开头(例如,“SQL server”将变为“sQLServer”)时,这种方法是有问题的。出于这个原因,一些程序员更喜欢将缩写视为小写单词,并编写“oldHtmlFile”,“parseDbmXml”或“sqlServer”。


答案 2

“惯例”就是这样 - 它不是“规则”。但是,我强烈认为这是最好的选择。考虑多个这样的术语:比较getXmlStream()getSQLDBIOXML()getSqlDbIoXml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