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时使用可比较和比较器
2022-08-31 08:47:15
我有一个对象列表,我需要对字段进行排序,比如 Score。我没有多想,就写了一个实现比较器的新类,它完成了任务,并且它工作了。
现在回顾一下,我想知道我是否应该让我的类实现Compeable,而不是创建一个实现Compolarator的新类。分数是对象将在其上排序的唯一字段。
我做了什么可以接受的练习?
正确的方法是否“首先让类实现可比性(用于自然排序),如果需要替代字段比较,则创建一个实现比较器的新类”?
如果上面的(2)是真的,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有在他们有类实现Compable之后才应该实现Compolarator?(假设我拥有原始类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