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任链与类列表相比有哪些优势?
最近,我和另一位程序员讨论了重构一个充满“if”语句的巨大(1000行)方法的最佳方法。
代码是用Java编写的,但我想这个问题也可能发生在其他语言中,如C#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他建议使用责任链模式。他建议有一个基本的“处理程序”类。然后,“Handler1”,“Handler2”等将扩展“Handler”。
然后,处理程序将具有“getSuccessor”方法,该方法将返回 null(如果它是链中的最后一个)或链的下一个处理程序。
然后,“handleRequest(Request)”函数将处理 Request,或者将其传递给链的下一个,如果以前的解决方案都不起作用,它将只返回 null 或引发异常。
要向链中添加新的处理程序,编码人员将转到链的最后一个元素并告诉它存在一个新元素。要做点什么,他只需在链的第一个元素上调用handleRequest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建议使用不同的方法。
我也有一个基本的“Handler”类,带有“Handler1”,“Handler2”,就像前面提到的方法一样。
但是,不会有“getSuccessor”方法。相反,我会有一个集合类,其中包含处理程序列表(Vector,ArrayList或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任何东西)。
handleRequest 函数仍将存在,但它不会将调用传播到下一个处理程序。它只会处理请求或返回 null。
要处理请求,可以使用
for(Handler handle : handlers){
result = handle.handleRequest(request);
if(result!=null) return result;
}
throw new CouldNotParseRequestException(); //just like in the other approach
或者,为了防止代码重复,可以将“parseRequest(request)”方法添加到集合类中。要添加新的处理程序,可以转到集合构造函数(或static{}块,或等效块),然后简单地添加代码“addHandler(new Handler3());”。
这种方法究竟缺少责任链的哪些优势?哪种方法是最好的(假设有最好的方法)?为什么?每种设计方法可能导致哪些潜在的错误和问题?
对于那些需要上下文的人来说,这是原始代码的样子:
if(x instanceof Type1)
{
//doSomething1
} else if(x instanceof Type2)
{
//doSomething2
}
//etc.